贵州一男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,仍去公共场合、与他人密切接触,立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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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柱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袁某博

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调查

袁某波,男,37岁,贵州省天柱县白石镇人。现住天柱县白石镇地阳村。2020年1月14日,袁某波一家从江西省南昌市驾车前往贵州省天柱县,1月15日抵达白石镇地阳村家中;1月16日,袁某波的妹妹袁某玲与妹夫卢某某驾车从湖北省武汉市前往天祝,并于1月17日抵达天祝县白石镇地阳村袁某波家中。

经公安机关调查,袁某波抵达天竺后,于2020年1月21日至27日因咳嗽、乏力症状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。其间,隐瞒与疫区人员接触史,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提出的新型冠状病防控措施。传染病防治”,未采取充分防护措施而与他人密切接触,导致感染的新型冠状病严重传播。危险。1月30日,袁某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,已隔离治疗。

袁某博明知或应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,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,仍在公共场所等场所活动,任由疫情蔓延。将传染病病原体传染给不特定人群,危害公共安全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,天柱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4日对袁某波立案侦查,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。

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、配合国家、省、州、县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主动申报是否有居住史疫情高发地区和疫区人员接触史,配合疫情防控。控制工作。紧急状态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命令的,一经查实,将受到严厉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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